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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筑砂浆》JC 860-20002008-7-28 14:05:30 互联网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混凝土小型砌块砌筑砂浆(以下简称砂浆)的术语、原材料、技术要求、标记及等级、配合比设计与确定、砂浆的制备、试验方法及检验规则。 本标准适用于现场拌制的砌筑砂浆以及干拌砂浆。 2定义分类 2.1定义 2.1.1砌筑砂浆 由水泥、砂、水以及根据需要掺入的掺合料和外加剂等组分,按一定比例采用机械拌和制成,用于砌筑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的砂浆。 2.1.2干拌砂浆 由水泥、钙质消石灰粉、砂、掺合料以及外加剂按一定比例干混合制成的混合物称为干拌砂浆。干拌砂浆在施工现场加水经机械拌和后即成为砌筑砂浆。 2.2标记及等级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筑砂浆用Mb标记,强度分为Mb5.0、Mb7.5、Mb10.0、 Mb15.0、Mb20.0、Mb25.0和Mb30.0等七个等级。 3原材料 3.1水泥 应根据砂浆强度等级选择水泥。一般宜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。所有水泥必须有质量合格证书并应符合GB175、GB1344的规定。 3.2砂 应符合JGJ52的规定,宜采用中砂。 3.3消石灰 采用消石灰粉应为符合JC/T481规定的钙质消石灰粉。采用生石灰熟化的石灰膏时,要用孔径不大于3㎜*3㎜的网过滤,熟化时间不少于7天。沉淀池中贮存的石灰膏,应采取防止干燥、冻结和污染措施,严禁使用脱水硬化的石灰膏。 3.4掺合料 粉煤灰应符合GB/T1596的规定。采用其他的掺合料,在使用前需进行试验验证,能满足砂浆和砌体性能时方可使用。 3.5外加剂 外加剂包括减水剂、早强剂、促凝剂、缓凝剂、防冻剂、颜料等。外加剂的应用应符合GBJ119以及有关标准的规定。 3.6水 砂浆拌和用水应符合JGJ63的规定。 4技术要求 4.1抗压强度 划分为Mb5.0、Mb7.5、Mb10.0、Mb15.0、Mb20.0、Mb25.0和Mb30.0等七个等级,其抗压强度指标相应于M5.0、M7.5、M10.0、M15.0、M20.0、M25.0和M30.0等级的一般砌筑砂浆抗压强度指标。 4.2密度:水泥砂浆不应小于1900㎏/m3,水泥混合砂浆不应小于1800㎏/ m3。 4.3稠度:50~80㎜。 4.4分层度:10~30㎜。 4.5抗冻性:设计有抗冻性要求的砌筑砂浆,经冻融试验,质量损失不应小于5%,强度损失不应大于25%。 5配合比设计与确定 5.1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与确定应参照JGJ/T98中的有关规定进行。 5.2各强度等级的砂浆强度标准差(σ)按表1选用。 表1 砌筑砂浆强度σ标准差选用值 MPa
5.3参考配合比 附录A(提示的附录)列出了三种砂浆(水泥砂浆和两种混合砂浆)的参考配合比,仅供考用。 6制备 6.1原材料 所有原材料应按不同品种分开贮存,不得混杂,防止其质量变化。 6.2计量 6.2.1计量设备应具有法定计量部门签发的有效合格证。 6.2.2所有原材料按质量计量,允许偏差不得超过表2规定范围。 表2 砂浆原材料计量允许偏差
6.3搅拌 6.3.1砂浆必须采用机械搅拌。 6.3.2搅拌加料顺序和搅拌时间:先加细集料、掺合料和水泥干拌1min,再加水湿拌。总的搅拌时间不得少于4min。若加外加剂,则在湿拌1min后加入。 6.3.3冬期施工 采用热水搅拌时,热水温度不超过80℃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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