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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省关停和淘汰落后水泥产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2008-3-10 8:28:32 互联网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鲁政办发〔2008〕8号 各市人民政府,各县(市、区)人民政府,省政府各部门、各直属机构,各大企业,各高等院校: 《山东省关停和淘汰落后水泥产能工作实施方案》已经省政府同意,现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执行。各市政府要根据该实施方案,尽快制定本地区关停和淘汰落后水泥产能具体实施方案,并报省关停和淘汰落后水泥产能工作领导小组(办公室设在省经贸委)备案。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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