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青岛市民举报建筑垃圾违法行为最高可奖励200元

发布时间: 2020-06-24 17:26:30   工作方式:本站编辑   浏览次数:

6月19日讯 6月18日下午青岛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,会议由青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陈勇同志,青岛市城市管理局局长周科同志,青岛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薛建设同志围绕《青岛市建筑垃圾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》进行发布。
( 来源:信网)
6月4日,《问政山东》栏目曝光了青岛市“地铁渣土随意倾倒问题“。为加快推进问题整改,并举一反三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垃圾综合整治工作,青岛市建立了由市委常委、副市长薛庆国同志为总召集人,青岛市、青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、青岛市城管局、青岛市公安交警支队、青岛市交通运输局,各区市政府、西海岸新区管委,地铁集团,以及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市建筑垃圾综合整治联席会议制度。研究出台了《青岛市建筑垃圾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》,对源头监管、过程管理、机制建设和服务提升四个方面予以规定。建立调度制度、督查制度、信息报告制度,推进整改工作和综合整治工作,确保推进势头不减、步伐不乱。
日前,为进一步加大对私拉乱倒、私自处置建筑垃圾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,营造良好城市环境,构建公众参与机制,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,青岛市建筑垃圾综合整治联席会议办公室建立了有奖举报制度,青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、青岛市城市管理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《青岛市建筑垃圾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》。
主要内容有:举报主体包括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,上述主体均有权对建筑垃圾违法行为进行举报, 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。举报范围包括随意倾倒、私自倒卖建筑垃圾,私设建筑垃圾消纳场所,建筑垃圾运输未密闭或密闭不严造成沿途撒漏等违法行为。举报的方式,一是电话举报,市南区、市北区、李沧区、崂山区、城阳区、西海岸新区、即墨区辖区内违法行为的举报电话为12319,胶州、平度、莱西三市辖区内违法行为的举报电话为12345。二是微信举报,可登录“青岛城管”微信公众号进行举报。举报奖励分为200元和50元两个标准,举报随意倾倒建筑垃圾、私自倒卖建筑垃圾、私设消纳场所的违法行为,每次奖励200元;举报运输未密闭或密闭不严造成沿途撒漏的,每次奖励50元。举报人在接到领取奖励通知之日起20日内,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填写《青岛市建筑垃圾违法行为举报奖励事项奖金领取表》,办理领取奖金事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