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好,欢迎来到中国干混砂浆网!   [请登录]   [免费注册]    网站首页   设为首页      
    当前位置:首页 » 技术 » 标准规范 » 规范
  正文内容

粉尘作业岗位安全操作规程

发布时间: 2016-08-04 15:57:10   工作方式:本站编辑   浏览次数:

1. 作业人员需经培训合格后,持证上岗。

2. 作业前检查粉尘作业场地,操作工位整洁,安全通道畅通,照明灯具无尘,打磨机具表面无积尘,电气线路绝缘层完好,防静电连接完好,超温报警器正常。逐项认真填写粉尘作业安全检查表,有异常,应立即处理。禁止自行维修机械设备,照明灯具等用电设备。机械防护装置缺失或故障,严禁作业。

3. 检查打磨机具,检查机械防护装置是否可靠;机械设备异常,应立即向上级报告,等候处理。

4. 检查劳动防护用品,佩戴好防护眼镜,护耳器,防尘口罩。不可穿着化纤质地的工作服和带铁钉的工作鞋。

5. 先打开通风机,通风5分钟后,方可做作业准备。

6. 调试打磨机械,磨料(砂轮)选型准确。试验集尘器、除尘袋工况正常。

7. 有下列现象,应立即停止作业:

a. 管道温度报警器报警;

b. 集尘管道、除尘器的任何部位破损,粉尘外泄;

c. 打磨机具异常声响,电机表面温升异常;

d. 发现有事故征兆;

e. 其他影响安全作业的情形。

8. 严禁在岗位上吸烟,使用明火作业。

9. 收集的铝镁合金粉尘盛装在设有防静电的托盘,降温后,装入包装袋入专用库房。木工粉尘应散开,等候自然降温后装袋入库。

10. 铝镁合金粉尘岗位,严禁配置、使用泡沫灭火器,干粉灭火器,水剂型灭火器。,严禁使用室内消防栓扑救铝镁粉尘火灾,亦不可使用水及其他液体降温。

11. 岗位出现事故征兆,应按粉尘火灾爆炸事故现场处置方案处理。

12. 下班后,应清洁作业场地地面粉尘,清理集尘管道和除尘袋,严禁使用发火花工具敲打管道金属部位;严禁使用压缩空气吹扫;切断岗位所有电源开关,关闭门窗,方可离开岗位下班。